在对话页面输入并发送【育儿】
可以快速获取申领入口、流程、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
️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也就是“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个月÷365天×产假(护理假)天数

图源:沈阳智慧医保
️线上申请方式:
参保职工本人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沈阳医保掌上渠道)申领生育津贴,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线下申请方式:
参保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到就近的医保窗口申请,提供本人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领材料,生育津贴直接拨付给参保职工本人
*在【#沈阳本地宝】对话页面输入并发送【生育】,可以获取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申领流程等信息
高龄津贴
️补贴范围: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中无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
·80-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申领渠道:
·线下申领: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或者就近选择社区通过全市通办系统登记
·线上申领:辽事通APP-“沈阳市高龄津贴”
*在【#沈阳本地宝】发送【高龄津贴】,可以快速获取申领入口和所需材料

图源:摄图网_402190319 仅配图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沈阳市成为全国四个市级试点之一
️补贴对象:
·本次补贴面向居住在沈阳市的,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沈阳市户籍限制要求
·为确保政策资源合理分配,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关爱型)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
·参照民政部确定的范围,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三个方面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参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后续还将根据老年人需求以及试点实施情况,适时对补贴项目进行调整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图源:沈阳市民政局
️补贴形式:
·补贴将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老年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领取即可。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领取、当月使用、次月失效”,未使用部分不予累计
️补贴标准:
·试点期间,“民政通”以“抵扣券”形式发放电子消费券,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
·比如,一位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价格为100元的居家上门服务,如果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按40%比例抵扣后,只需自付60元
·目前消费券分两种,一种用于机构长期托养、喘息服务和日托服务的消费券,每月的抵扣额度最高800元;另一种用于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每月抵扣额度最高500元。两种消费券不能兼领兼得
*在【#沈阳本地宝】对话页面输入并发送【失能】,可以获取补贴申领入口、申领流程等信息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我市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
3.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我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注:本政策与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不可兼得
️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300元
·本科生每月600元
·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
·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
·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注:“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申领渠道:
·线上办理“盛事通”APP
·线下办理: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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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_500500178 仅配图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对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沈阳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补贴享受期限为24个月。如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申领渠道:
·线下办理: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线上办理:沈阳政务服务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购房补贴政策
注:首次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经领取补贴的申请者,不按照新标准补差额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
·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申领渠道:
申请人须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参保分局划分,其他养老保险类型按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图源:摄图网_500796226 仅配图
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
️申领对象及标准:
我市各类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申领条件:
·申请人须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首次就业前未在沈阳有过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申请人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时,须已分别成为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请人引进后在沈阳市内首次购房
·申请人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由该企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限一方申报
️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图源:沈阳市人民政府